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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其他公投的門檻都這麼低的話就好了!!K黨 佔 3/4 的國會幹的好事, 這條款的意思是, 如只有一人投票, 他的一票就決定是否通過 這根本是在胡鬧, 胡搞, 贊成這條的立委不是笨蛋就是壞蛋.

我還是一貫主張, 投票人數如未過半, 則 要有, 而且只要有公民數 1/4 贊成 即算過關.

爭議十年的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之二條賭博條款,在社會沒有共識的情況下,立法院於2009年一月十二日強行表決!

第十條-2 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,應依公民投票法先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,其公民 投票案投票結果,應經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,投票人數不受縣( 市)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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